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长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决稳住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坚持就业优先导向,树牢底线思维,坚决将就业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本措施,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务工规模不低于2020年底水平。围绕国家下达17.9万人就业“硬目标”“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继续自我加压,确保年度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达到20万人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可能拓展增量,力争较上年实现增长。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确保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020年底水平,其中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4.34万人。
二、拓宽就业渠道,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脱贫人口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确保重点帮扶对象务工就业规模和务工质量“双提升”。落实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责任,健全跨区域信息共享和有组织劳务输出机制,持续促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推动一次性交通补助、创业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奖补政策落实,加大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企业的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积极性。强化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管理,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联合体+就业帮扶车间”等模式,扶持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项目,继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充分发挥公益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保持县域内各类公益岗位数量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在岗人员履职尽责监管和岗位人员动态管理,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脱贫人口通过公益岗位实现就业。
三、提升能力素质,增强脱贫人口内生发展动力。准确把握有效衔接工作重心转向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新阶段新任务,突出稳岗位、提质量,聚焦抓培训、建品牌,深入分析脱贫劳动力年龄、学历结构、知识技能等情况,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模式,通过以工代训、在岗培训、工匠代培等方式,帮助脱贫群众掌握一技之长。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做细做实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形成从申报识别、教育培训到落实就业的全链条工作机制。大力创建培育巩固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深入推进拉面、青绣、枸杞等劳务品牌提质增效,不断壮大品牌规模、提升品牌形象,以品牌建设提升脱贫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积极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积极挖掘本地区能工巧匠、乡村手工艺人资源,遴选一批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名师,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开展技艺传承和技能培训,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就业。
四、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就业帮扶监测调度机制。将脱贫人口同步纳入“春暖农民工”等服务保障专项行动范围,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帮扶政策。健全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帮助有意愿的返乡回流、季节性务工脱贫劳动力通过二次就业、技能培训、产业带动等方式实现本地就业。针对大龄脱贫劳动力、无法外出务工的弱劳力半劳力持续做好就业援助和兜底安置。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强化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动态监测,将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车间、公益岗位等渠道实现就业情况具体到企业、个人,分层分级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调度和数据分析报送机制,落实“月调度、季分析、半年通报”制度,加大数据质量监督核实,确保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数据真实可靠。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