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6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推进培训评价专项整治的需要。2023年5月,人社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通过建章立制推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体系重构,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对我省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补贴性培训工作管理。
二是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的需要。近年来特别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规模、培训数量快速增长,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矛盾依然存在,少数职业培训机构存在低效无效培训甚至骗取补贴现象,亟需在制度层面进一步予以规范引导。
三是落实国家新部署新要求的需要。2024年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照人社部要求,省人社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4年5月,先后公开面向全社会、8个市州人社局、省直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充分研究吸纳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管理。对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实行“凡补必进、不进不补”。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并公布,各地按照补贴标准和培训课时开展培训。进一步规范了补贴性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办学行为、“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过程管理。政府补贴性培训从班级的申报、开班和报名,以及日常考勤、培训考核、证书发放、资金申请、补贴发放等进行金保系统全流程监管。
二是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各地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大局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已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做好相关事项备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加强属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和管理。
三是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培育一批补贴性培训机构品牌,支持技工院校和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重点群体、重大项目开展订单、定岗式培训。启动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发具有我省特色的职业培训包,推进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数字技能职业培训教材及教辅材料开发与更新。
四是加强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和监管。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保障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放至个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产业和职业所需。聚焦我省产业发展需求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要求,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指导性“双目录”。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培训机构“双目录”,确保就业技能培训始终紧贴产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从源头上提高培训质效。
二是突出管理全流程。聚焦培训过程真实性、完备性管理,严格参培人员资格审查、严把开班备案审核、从严培训过程监管。聚焦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办学行为。聚焦提升基础能力,围绕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育优质载体提出系列举措,从要素上加强过程管理。
三是突出统筹协同。在培训需求上,加强各部门沟通联络,将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贴性培训纳入全省年度目标培训任务。在培训实施上,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要情通报制度,严肃追究责任。在培训监管上,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数据校验,加强与各部门协调联动,严肃执纪违法,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确保培训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