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人社领域政策项目清单 | 文章类别 | 农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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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 2026-03-30 08:00:12 | 文号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类别 | 补贴项目级次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政策文件 | 政策咨询处室及电话 |
1 | 就业补助生活费补贴 | 就业补贴类 | 中央级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 生活费按照培训天数(按每8课时一天计算),每人每天补助30元 | 培训机构按区属向县区以上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垫付的或自选培训机构的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的人社局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培训结束后统一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依申请发放 |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2025〕186号) |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0971-8258112 |
2 | 就业补助交通费补贴 | 就业补贴类 | 中央级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 在省内其他市(州)培训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500元;在省外培训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1000元 | 培训机构按区属向县区以上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垫付的或自选培训机构的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的人社局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培训结束后统一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依申请发放 |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2025〕186号) | |
3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就业补贴类 | 中央级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对其就业后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对超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100%以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需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证明材料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进行就业登记(社区无经办职能的可在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报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 | 一次性发放 | 依申请发放 |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2025〕186号) | 省人社厅就业服务局 0971-8258565 |
4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就业补贴类 | 中央级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具有青海当地农村户籍且在县域内创业的农民工) | 对首次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时需要填报《创业补贴申领表》,随同其他补贴申请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 | 一次性发放 | 依申请发放 |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2025〕186号) | |
5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就业补贴类 | 中央级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 参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用人单位按月、季度或年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填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申报表》,并附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等资料,报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 按月定期发放 | 每月月底前完成发放 |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2025〕186号) | |
6 |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 就业补贴类 | 中央级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困难高校毕业生 | 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 | 学生在校申报-学校初审-人社审核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依申请发放 |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2025〕186号) |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0971-8258106 |
7 | “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 | 就业补贴类 | 中央级 |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在岗服务“三支一扶”人员 | 按工作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二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补助2500元至2900元不等 | 根据预算情况由省级财政分批逐级下达补助资金后,由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直接发放 | 按月定期发放 | 每月月底前完成发放 |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2〕13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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