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答复的函
青人社厅提复〔2020〕23号
农工民主党青海省委:
《关于加快构建全省‘互联网+养老+医疗’养老模式的提案》收悉。其中涉及人社工作的建议是“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医护人员,应一视同仁,在职称评定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等对待,让医护人员专心在养老机构工作,保障人才队伍稳定。”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一、全方位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自2002年起,打破地域、档案、身份、所有制等约束,将青海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临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民办机构、来青投资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等均纳入我省职称申报范围。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卫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进一步优化了人才发展环境。
二、拓宽基层卫生人才发展空间
(一)推行基层职称评审“地方粮票”
为切实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2017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政策,明确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含养老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既能申报“双定向”职称,也可以申报全省统一的职称,拓宽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了“双向晋升”。
(二)单独划定省级合格标准
按照国家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青人社厅发〔2019〕86号)。根据我省青南地区、环湖地区以及社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发展实际,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对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专业能力测试实行单独划定省级合格标准。
(三)划定“三区三州”合格标准
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省级合格标准的基础之下,再划定“三区三州”合格标准,为基层提供人才供给。
感谢贵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杨全业
联系电话:(0971)8258155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9日